荔检人任字?〔2016〕1号
关于曹思琪等三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院各内设科室: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命:
曹思琪同志为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莫如明同志为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覃家改同志为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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