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52年5月,成立锦屏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3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2月,天柱并入锦屏,原两县检察机关合并办公,1961年7月,天柱、锦屏两县恢复原行政县建制,1967年7月,县检察院被撤销,其检察职权被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取代。1978年7月,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12月中旬院内设刑事一科、刑事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院办公室。12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980年9月,增设经济检察科,将刑事一科、刑事二科合并为刑事检察科。从1980年至今锦屏检察机关历经数次内设机构改革,2002年8月,根据机构改革的精神,县检察院共设8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含法警大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2006年1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17年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能、人员转隶至县纪监委。2019年6月机构精简成五个部门,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