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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实现观念重塑、职能重构,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大局发挥检察作用

          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惩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活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依法办理销售伪劣口罩、编造虚假防疫物资信息诈骗财物等涉疫刑事案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获企业赠送“情系企业、真诚帮扶”锦旗。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6人,起诉99人(有关数据截止2021年10月31日,下同)。依法办理了“遵义欧亚医院”韩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陈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案件。两案分别获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典型案例,欧亚医院一案获中央电视台等全国性媒体广泛报道。3人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个人、先进工作者,3人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2020年,在最高检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中,以“一案一卷宗、一人一台帐”方式实行案件化监督的做法获省检察院在全省表扬推广。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毒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区公检法共同形成“三个五”快速办理机制,共批捕74人,起诉76人,该机制在全省公安机关禁毒“大扫除”专项工作推进会中获肯定推广。依法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电信网络犯罪、“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1928人,起诉2145人。

          持续助力乡村发展保障脱贫攻坚,连续5年开展“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提供帮扶资金共计94万元,帮助60户210名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帮助金鼎山镇板桥小学争取到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价值7万余元的爱心捐赠,联系社会爱心人士资助帮扶户3名未成年子女就学。依法起诉挪用扶贫资金的“蝇贪”金鼎山镇板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帮助78名刑事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共计52万元。2020年,第六检察部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和积案化解专项活动中获评先进集体。经区委、新蒲新区党工委同意,开展镇街检察联络工作,联合镇街、村居干部共同研判矛盾纠纷,收集刑事、民事申诉线索,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耐心释疑解惑。在办理许某某等3人诈骗案中,追赃挽损53万余元并全部发还被害人,使被害人长期上访的诉求得以解决。2017年,控申部门获最高检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2018-2020年连续3年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2021年接续开展护航“十大产业”专项行动。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挂牌成立驻区营商环境局检察官办公室。联合区工商联举办涉农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培训会,40余家涉农企业受邀参加学习培训。聚焦绿色产业和品牌战略,在遵义辣椒产业集团挂牌成立服务遵义辣椒产业检察联络室。常态化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检察开放日、走访企业活动,加强检企交流,提供法治服务。慎重办理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减少对经济运行的不利影响。提前介入某木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因税款已全部补缴,犯罪情节轻微,无追诉必要,进行刑事立案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全市率先设置未检工作部门,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00人,起诉127人。探索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现线索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维护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办理全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案件,促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1件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救助案获评2021年全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1件涉未成年人贩卖毒品附条件不起诉案获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禁毒典型案例。不断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注重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与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共建红花岗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与区卫健局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区教育局共建全市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与区教育局共建红花岗区青少年禁毒法治教育基地,与义工组织合作建设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社会化支持体系,联合新雨学校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管理不完善、“黑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猥亵儿童、美发店雇佣童工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定扞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查明北京路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依法认定张某某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追诉相关人员寻衅滋事犯罪,对死者家属开展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要有力量、明是非、有温度”的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金鼎山镇板桥村、深溪镇大窝村制定“村规民约”,帮助易地扶贫安置点制定“新市民公约”。定期公布主要业务数据,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法治观念养成。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区检察院干警担任辖区4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疫情防控初期由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联合推出法治云课堂,获省检察院转发推广。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二、深化检察改革在推动创新中激发检察活力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钉钉子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在2016年10月完成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式的办案模式,赋予检察官相应的办案权限,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权责一致、权责明晰、监管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模式。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业绩档案。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刑事“案-件比”从1:2.02降至1:1.19。

          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完成人员、编制和职能划转。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起诉区监察委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22人。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反腐合力。依法侦查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辅警张某某徇私枉法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第三检察部荣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先进集体,被最高检确定为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联系点,系全省唯二,全市唯一。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按照“捕诉一体”重新组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分别单独设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办案组,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以后的检察职能重塑。2019年,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业务类型科学设定业务部门,以“7+2”模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办案资源,优化职能配置,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布局,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不断深化检察理念变革理念一新天地宽。2018年以来,最高检将理念转变、理念引领作为推动检察机关重塑性改革最有力的抓手,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履职的更高要求。区检察院认真领悟落实,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主题;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秉持“转隶就是转机”,重塑法律监督布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明确“四大检察”的履职目标分别是“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职的过程和基本手段;认真贯彻落实“能动司法”检察理念,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立足检察职能,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不断做优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批捕3520人,起诉4408人。与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新蒲分局联合建立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机制,减少审前羁押时间和案件积压;联合建立加强侦查监督与配合工作机制,该机制包含办案质量联合检查、互派跟班学习等6项制度。两项机制均获市检察院转发推广。积极与区司法局沟通,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915件2648人,促进矛盾化解,节约司法成本,有效适应重罪、重案发案下降,轻罪、轻案发案上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批捕2148人,不起诉1433人。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强化诉讼监督,监督立案86人、撤案62人,纠正漏捕14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30人,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办理张某某就侦查机关超出涉案金额冻结款项进行申诉案中,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解冻超额资金900余万元,保障其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营,获张某某寄送感谢信和锦旗。办理的刁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因追诉漏犯、提出抗诉获二审支持并改判,获评2018年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

          民事检察不断做强依法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对26件不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已采纳32件。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6件,法院已采纳124件,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规范。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6件,法院已采纳67件。与公安法院会商研究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33件34人。深化惩治“假官司”,坚决向践踏法律、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亮剑,针对虚假诉讼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已再审纠正29件。就某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情况,向汇川区司法局发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获采纳。

          行政检察不断做实聘请9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工作质效。对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提出检察建议186件,已采纳185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全市首例运用司法救助化解行政争议案,该案同时也是全市首次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进行同步直播的检察公开听证案。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成劳动争议批量化解,帮助541名农民工讨薪697万余元。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有效解决某医院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在强制拆除行政行为确认违法、行政赔偿、工商行政许可等多方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努力化解争议,促进和谐。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好在全市首创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聘请15名社会人士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发出检察建议30份,均获采纳。监督环保部门追缴企业排污费约23万元,提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4件,补植林木133余亩。在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支持下,在生态修复和公共安全领域提出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维护生物多样性安全,获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刊登载。针对野生动物管理盲区系列问题办理的公益保护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推进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工作,在刘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71万元,实现“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保障我区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获最高检评为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守护“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针对老城“穿衣戴帽”工程年久失修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道路窨井盖缺失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获采纳。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强化保障中提高检察能力

          突出政治建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训词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上级院及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5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宣传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作用,确保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舆论导向。坚决落实“三个规定”要求,“逢问必录”,填报非工作程序反映情况、过问了解或插手干预检察办案、工程项目、人事调整等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340件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就检察改革工作向区人大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工作、座谈参观200余人次。

          强化作风兴检多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开展茅台酒问题“一案一整改”、“防风险、守底线”等专项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守底线,筑牢廉政思想堡垒。认真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整治活动,开展“解放思想敢担当、真抓实干有作为”主题教育“三亮三比”活动,推动干部担当作为。以强化业绩考核为核心,打破“大锅饭”,破除平均主义。设立“执行力分”制度,加强管理约束,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按时高效执行到位。

          坚持文化育检将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日常工作,提升干警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举办检察沙龙,邀请法官、警察、律师等担任嘉宾,促进经验传承、业务交流、视野拓展。联合区司法局召开“构建平等、互鉴、共赢的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组织干警到井冈山开展红色教育。开展“劳动最光荣”“国庆”主题图片展。打造检察文化墙,增强仪式感,提升荣誉感。连续四年举办检察文化月活动,其中,编排的舞蹈“铸魂”在全省检察机关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文艺汇演中获三等奖。

          狠抓科技强检自主开发“司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生成和管理自动化、规范化、同步化,解决人工统计办案数据核对困难、审批归档周期长、数据更新缓慢等问题,获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自主开发“统计数据计算工具”,以此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该计算工具获省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检察轻应用”评选活动。相继部署应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微网站,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接待省内外检察院参观学习智慧检务20余次,代表遵义市检察机关到省检察院汇报演示智慧检务工作成果。201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专项工作中,区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1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五年来,我们围绕改革和发展,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56件次,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单位、“2018—2020年度”红花岗区文明单位,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荣立“集体三等功”。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更新、落实还不到位,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大检察”还没有达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三是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期待相比,检察人员的素质、意识和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检需持续深化,纪律作风、规矩意识尚需不断加强,等等。

          2022年工作建议

          未来五年,是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2022年,区检察院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检察新长征、模范红花岗、最美遵义行”行动计划为牵引,服务保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唱好“双城记”,建成省域副中心核心增长极而努力奋斗。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从严惩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按照“优、强、实、好”的要求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持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三是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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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检察”布局相适应的司法责任体系,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区检察院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贯彻区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红花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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