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过公开听证,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构成诈骗罪的王某、包某、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刘某(男)、王某(女)、包某(女)商议,由刘某以王某的网络名称和头像通过聊天软件邀约陌生男性见面,再由王某、包某在见面吃饭的过程中提出打“三丁拐”麻将联络感情,王某、包某在打麻将的过程中使用暗语打“点子”麻将,对陌生男性进行诈骗。
今年9月的一天,刘某在陌陌上以王某的照片与李某聊天,约定在汇川区澳门路某餐厅见面,王某、包某一起赴约,吃饭期间,王某说:“好无聊啊,我们打会麻将吧。”李某盛情难却便答应了。
打麻将期间,王某、包某不仅经常相互碰牌,还时常自言自语地说话,每局胡牌的时间也很快。在牌桌上,李某陌陌号上还收到了王某约其出来吃饭打麻将的消息,这让李某感觉到这是一场“杀猪盘”,趁接电话之机,提出不打了,一场牌下来李某输了6000余元。
李某随即报警。刘某、王某、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还了李某的损失,取得李某谅解。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认为,王某、包某、刘某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金额、退还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经公开听证,听证员均同意对王某、包某、刘某三人作相对不起诉。
在对其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其三人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检察官释法:合伙打假牌“赢取”他人钱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属于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应当以诈骗罪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作出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对不起诉决定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