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万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集团包保”任务,选派70%干警下沉对周覃镇连心村和水东村820户贫困户进行包保,帮助连心村和水东村打造“一村一品”农特优产品;为连心村和水东村解决办公经费等14万余元,在司法办案中,用足用好法律政策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二)扎实开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立足职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共商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做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工作;向企业提出规范经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检察建议,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防止违法事件发生。受理审查逮捕涉企案件2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企案件5件8人,办案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效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体发展思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审查逮捕案件2件4人,审查起诉案件59件73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向县林业部门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5件,落实15件,在“绿色黔南三年计划”建设任务中,督促林业部门落实补植复绿面积1586亩,增殖流放3000尾。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平安三都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30件25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79件145人,不批准逮捕51件113人;受理侦查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32件453人,经审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23件298人,报上级院审查起诉4件10人,改变管辖1件1人,不起诉96件118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24件31人,正在审查办理案件17件47人,审结率(件)为:94.87%。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二)及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各类严重刑事案件6次,其中提前介入涉恶案件2次。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侦查厅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规范和引导扫黑除恶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了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及时、客观、全面进行。
(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初我院在全州率先适用该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一律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对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一律要求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对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见证,2019年度,我院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78人,占办结刑事案件人数66.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无一被告人对审判结果提出上诉。
加强捕前、诉前和解,使用刑事和解程序办理案件24人,有效化解了案件当事人双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多次与教育部门召开会议,更好的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说明立案理由,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6人,侦查机关均已撤案;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4人,侦查机关均已立案;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法定期限内侦查机关已纠正10份并书面回复我院。排除非法证据3件。
(二)加强对民事诉讼和刑事审判的监督。受理来信来访48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处理率达100%;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7件,办理司法救助10件。对审判机关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情况,依法提出抗诉3件5人,抗诉意见均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
(三)加强对羁押场所及刑罚执行的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看守所巡回检察38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3件,检察建议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31人,对28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强化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新纳入社区矫正的178名罪犯全面建立社区矫正电子检察档案和回访跟踪监督卡,对服刑期满依法解矫的187名罪犯全面进行审核,无违法入矫、解矫情况发生。
(四)深化行政检察监督。2019年针对3起违法占用土地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件,督促相关部门向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促进依法行政;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与法院、仲裁机构、人力社保部门等配合,对相关部门拖欠农民工薪酬和解决农民工讨薪过程中不作为的情形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落实,旗帜鲜明、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与监委、法院、公安等建立多项工作机制,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举报线索、信访案件以及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对发现的两条涉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按照《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移送纪检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本年度受理侦查机关以涉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2件7人,经审查认定涉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件7人,已判决生效1件3人。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力量,发扬“枫桥经验”,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强化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将在办涉黑涉恶的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认同感。
五、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围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点在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领域,摸排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8件,履行诉前程序7件,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协作机制10个,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得到支持。
六、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院党员同志,认真按照“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开展主题教育,并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明确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干警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警勤政廉政、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财务、车辆管理,抓好干警节假日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管,筑牢腐败防线。
八、强化责任担当,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开展星级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韦契机,全力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全员干警认真学习“学习强国 ”,对学习不积极,不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着力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共参加18人次培训,其中思想政治教育2人次,专项业务培训16人次。党风廉政教育党课1次。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约365bet备用器_江苏卫视365直播_365体育官网app
500份。三是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有效教育、警示干警,促进机关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2019年,获省级表彰2人次,州级表彰1人次,县级表彰5人次。
九、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加党性观念,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重大检察工作部署,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针对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评查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诚恳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在全县人民的关心帮助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干警争先创优的意识淡薄,工作标准不高,危机感、紧迫感不强;二是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法律监督主业 ,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积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要紧紧围绕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主动作为,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等措施,为打赢两场战役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把保安全、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为全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出重拳、下重手,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努力维护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五、继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全面摸排控告申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环节的涉企案件,做到最大限度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扩展公益诉讼线索摸底排查,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七、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统领全院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八、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自愿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刑事和解:轻微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或者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4.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5.补植复绿: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社区矫正人员,通过提出恢复性司法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责任人或者单位通过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
6.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对办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