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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政法工作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三聚焦”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人员聚焦。由主要领导带头,抽调12名精干力量,深入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全年吃住在村180余天,与群众加微信、交朋友、成亲戚,入户开展脱贫政策宣传、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年为群众办实事170余件;二是工作聚焦。全年共组织召开全院会学习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10余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8次,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办理涉脱贫攻坚案件,共办理审查逮捕涉脱贫攻坚案件17件17人,批准逮捕12件12人,不批准逮捕5件5人;审查起诉涉脱贫攻坚案件20件21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不起诉的6件6人;办理涉脱贫攻坚执检案件1件1人;与县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开发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全年办理涉脱贫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0余万元。强化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类5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次,办法治宣传栏3期;扎实抓好涉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周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三是资金聚焦。积极为帮扶乡镇和村解决法治扶贫、平安建设、产业发展等资金各3万元,为上堡村解决发展大蒜产业经费21700元,将吴中区检察院为我院解决的扶贫资金5万元全部用于支持长堡镇脱贫攻坚,积极倡导企业募捐、单位干警交助贫金共63000余元,全年共计为脱贫攻坚筹集各种资金30多万元。我院荣获“全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干警张仕光同志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2.“三加强”服务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我院严格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全年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2件,立案42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份,通过多项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使天更蓝,水更清。一是加强督促履职。督促林业局开展大型补植复绿活动,共补植树苗23万余株,覆盖面积1500亩;监督县住建局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45.725万元,督促县水务局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56.39万元,监督县住建局处置废弃垃圾中转站,监督处理生活垃圾2吨,督促德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对生活污水直接流入玉龙湖的情况进行查处整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二是加强刑附民公益诉讼。在德江骏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令被告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补植马尾松树苗1815株;在田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购买420公斤鱼苗进行增殖流放,并在铜仁日报公开道歉,经德江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取得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三是加强调研实践。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每周四到包保责任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创卫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创卫工作,办宣传栏3期;开展 “四省三级两长护河大巡察”1次、“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3次;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开展城镇垃圾处理专项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县委书记商友江同志及县长秦智坤同志批示肯定。

        3.“三举措”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立联系机制。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工商联团体工作合力,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是积极走访企业。由院领导带头,员额检察官积极参与,走访了龙泉乡牧羊岭村岩门口砂场、德江县资兆建材有限公司等11家(次)企业,宣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邀请企业走进检察机关。召开“两长”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共计30人参加,为检察工作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征求意见建议8条。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及企业家案件31件61人,其中被害人系企业或企业家的案件7件14人,犯罪嫌疑人系企业家的案件24件47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及企业或企业家的案件16件26人,其中被害人系企业或企业家的案件8件13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企业或企业家的案件8件13人,对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涉及企业或企业家的3件9人,审查后均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该项工作获得县领导批示肯定10多次。

        二、以扫黑除恶助推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和谐德江建设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召开全院会18次,召开党组会10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狠抓贯彻落实,调整充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线索核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意见》,专题研究督导反馈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并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安排部署,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依法从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共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以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2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2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4人;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2件8人,法院判决认定1件4人;多次对金盛小额贷款公司涉黑案、松桃付某某涉黑案提前介入、会商;加强案件线索的摸排和甄别,对行业监管不力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共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册,设置扫黑除恶宣传展板7个。

        2.依法有效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黄赌毒类案件共41件72人,批准逮捕37件57人,决定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4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黄赌毒类案件共29件77人,起诉15件40人;提前介入黄赌毒类案件侦查4件8人,黄赌毒类案件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1件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罪犯监督收监1件1人;对黄赌毒案件进行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排查58件80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整治黄赌毒类检察建议2份,公安均已采纳。在办案中注重以案释法,提升办案社会效果,在对刘某某等4人涉嫌强迫卖淫罪等罪名构成恶势力犯罪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过程中,切实开展法庭教育,取得较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案件277件50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01件324人,增捕5件7人;无复议、复核案件,无捕后作无罪判决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301件544人,已审结271件449人,审结率91.14%,依法提起公诉227件374人,法院生效判决225件365人(含2018年起诉未判案件),均是有罪判决。重点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盗骗”犯罪,共提起公诉169件206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74.45%。

        4.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223人,适用率51.86%,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办理25人,我院提出的确定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66件162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8件3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27件69人。依法决定不起诉48件79人,不起诉率为17.6%,其中相对不起诉案件42件72人,刑事和解不起诉28件39人,占相对不起诉案件54.2%,有效利用检察自由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少捕、慎捕和教育、挽救工作原则,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46人,批准逮捕24人,不批准逮捕2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49人,起诉30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19人,批准逮捕16人,不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21人,起诉21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县委报送的《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获县委商友江书记批示。张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之一。

        6.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向纪委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10件,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改变管辖1件1人,依法提起公诉2件2人,1件1人正在审查中。对张某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适时提前介入,与调查机关会商取证方向,全力精确打击职务犯罪。

        三、以诉讼监督助推社会治理,着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1.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6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4件,发出检察建议65份,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起公诉2件。与县人社局会签了《关于印发<德江县整顿治理劳动用工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召开整顿治理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座谈会1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3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自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尚未收到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调研分析工作,向县委报送的《德江县2017-2018年行政诉讼案件调研分析报告》获县委商友江书记批示,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

        3.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其中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类案件11件,提请抗诉5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6件;办理监督审判程序违法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终结审查3件;办理监督执行活动案件1件,已办结,发出检察建议1件。

        4.做优刑事诉讼监督。着力加强对公安机关受、立案的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3次,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1次,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11件。普通刑事案件立案监督11件,其中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增捕1件2人;追诉漏犯12人,纠正遗漏罪行5人次,排除非法证据2件次;依法对3件3人判决有误的案件提出抗诉,发回重审后,一审已改判1件1人。正确把握量刑建议与罪责相适应的关系,强化量刑公正,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共提出量刑建议359人,提出率96%,法院采纳318人,采纳率为88.6%。

        5.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共受理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36件,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6件并获采纳;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到公安机关指居点巡察1次;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0次;共驻所检察200天,参与安全大检查5次,找在押人员谈心谈话50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在押人员再犯罪案件线索1件1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帮助在押人员追回被违法扣押的现金5000多元;审查办理超期羁押案件2件,审查办理事故检察案件1件,向看守所发书面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1件;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1件,向社区矫正机关、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4份,检察建议6份,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收监执行罪犯5名。开展强制医疗巡回检察2次,监督强制医疗机构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报请解除1人(次);认真开展特赦检察工作,由社区矫正机构报请我院审查33件,经审查认为符合特赦条件并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33份。

        6.强化控告申诉监督。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三大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1件23人,其中民事监督案件9件11人;控告公安机关阻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2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控告检察机关阻碍辨认人诉讼权利行使案件3件3人,经审查均不属实,已答复控告律师并得到对方认可;办理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诉案件4件4人,市院转本院办理3件3人,均已办理结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人次,受理申请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本院审查后,向市院报送1件1人,向县政法委报送8件8人,目前已获省、市、县政法委审批补助10件10人(含去年受理报送1件1人),金额共计33万元。目前已兑现金额20万元。申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四、以司法改革激发检察活力,全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1.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将原侦监、公诉整合为第一检察部,实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的目标。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后,从办案质量和效率看,工作活力逐步凸显,2019年,适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案件,201件400人,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2.深化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探索推进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强化法治教育效果。先后到泉口镇、共和镇、龙泉乡等8个乡镇、街道公开审查、公开宣布不起诉案件14件18人,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人民群众、被害人或其亲属以及侦查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和了解拟不起诉人的现实表现,慎重作出决定。

        3.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全年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728条,重大案件信息公开199条,法律文书公开236份,流程监控42次,评查案件90件;接待律师95人次,律师网上预约24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制定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县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共走访人大代表13人次并得到满意答复;全年共计开展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教育、企业及劳模等共计1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增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4.多举措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一是制定《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员额检察官联系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通知》,开展送法下乡进村组,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二是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运用网络、电视直播庭审过程,一审出席法庭支持公诉225件,网络直播占比80%以上,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7600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村组”、“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20余次;四是积极开展预防性侵法治课进校园专项活动。联合县教育局抽选三十余名女教师到各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法治讲课。全年共开展了6次以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为主题的法治讲课,覆盖一万余名学生。

        五、以主题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全面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1.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全院会、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党支部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27次,其中党组专题学习研究6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4次;先后组织全院干警到烈士陵园、黔北工委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并上专题党课;学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7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1次、警示教育2次。主动向县委报告主题教育工作,其中《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有关情况的报告》获县委商友江书记批示肯定。

        2.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是坚持每周一开展集中学习,共学习45次,坚持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头脑;二是落实《中共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学习讨论12次,党组成员上党课5次;三是制定了《中共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主题党日”工作计划暨支部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开展了清明祭扫、“七·一”建党、“建国70周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积极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培训,网上培训40余人次;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了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由党组书记兼任支部书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五是认真开展“三强化”学习教育,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30余次;六是以基层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全体党员到石阡县甘溪乡烈士墓扫墓,与石阡县检察院党员干部开展了篮球赛等文娱活动,两次到长堡镇上堡村开展支部联建活动。发展预备党员2名,2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3.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两个责任”分级约谈50人次,廉政提问谈话20人次,实现了谈话全覆盖;二是对照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十个看”,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净化了本院政治生态;三是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促进依法依规办事,专门开展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专题教育;四是制定《德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警示教育25次,开展常规提醒谈话4次,按时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报告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深入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共4次;三是检查督促“学习强国”、“铜仁智慧党建”学习情况及长安网、微博、长安剑等下载订阅情况;四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报告我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五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余毒清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六是建立重大敏感时期舆情舆论引导社会管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对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监控,全年无任何涉检舆情发生。

        5.持续深入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以来,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我院党组认真研究认领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共召开党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力、巡视整改等方面问题。通过扎实整改,检察队伍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

        6.持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督查纪律作风,对干警上下班打卡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迟到早退、请假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向脱贫攻坚先进人物安永恩、文伟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个人一等功李先赋同志和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表彰的孙翔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学比赶超氛围更加浓厚。

        六、以精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检察综合工作

        1.持续提高服务质效。院办公室完成了各类工作报告初稿30余篇;起草各类文件材料50份;贯彻落实情况报告10篇;按时完成了党组会、全院会等会议记录、文件处理、车辆派遣、院章、电子印章、各类会务、采购等工作;按时完成工资、绩效、差旅费报销、工会福利发放等工作。共计编撰信息、简报105篇,其中被省检察院采纳2篇,被市检察院采纳50篇。围绕省、市、县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积极鼓励干警开展调查研究,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24篇,被市检察院采用4篇。

        2.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坚持“科技强检”、“服务办案”的司法理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共投入资金85万余元,完成检察专网机房、检察工作网机房建设及搬迁工作。积极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大力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2.0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培训测试等工作,切实提高智慧检务水平。

        3.持续保障办案安全。一是加强保密防线对新进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资格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全年共计开展5次保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保密意识,不定时对单位电脑终端设备进行病毒扫描查杀,用科技手段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二是我院司法警察积极参与民行部门办理公益诉讼察看现场3次,参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到松桃县进行线索初查共计11天,送达机要件100余份,送达卷宗800余份,有效保障了办案安全。

        七、以问题整改推动明年工作,全力促进美丽德江建设

        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刻检视,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不严;二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深悟透上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准确适用需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第143次常委会精神,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强化”教育,以“业务工作创一流,队伍建设争先进,工作落实求极致”为工作目标,坚定信心,奋力拼搏,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一是加强政治能力建设。以深化“三强化”教育为抓手,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努力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忠诚、干净、担当检察人;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建设。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德江实际,深入开展检察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努力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黄赌毒违法犯罪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力度,依法快捕快诉,不断提高案件审结率,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八项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服务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能力建设。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干警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刑事政策的学习并熟练运用,采取各种举措鼓励检察人员参加法律资格考试,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质效,为加快建成新时代黔东北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更多更大的检察力量。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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