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公务员为7名,2个岗位,分别为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6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下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基层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
4.须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为市检察院509办公室。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咨询电话:28682435;28682451。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0 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选调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复印件;个人照片电子版;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初审。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取消职位或减少计划数,取消或者减少计划数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发布公告。选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③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市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2分;获省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3分;获中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4分。(鼓励奖、参与奖不加分)
④近3年以来,个人撰写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获得相关刊物公开发表或上级业务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得市级刊物或市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获得省级刊物或省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获得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4分。同一内容获多次刊发的,按最高等次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选调单位进行加分审查,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3:1以内确定面试对象。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市检察院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监督小组和考务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5日内,要将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不带入下一环节,进行笔试的职位加分分值计入笔试成绩,不进行笔试的职位加分计入面试成绩。成绩和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
(五)考察
市检察院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选调考察,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3:1以内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面试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被取消的职位,经市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同意,可将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考察工作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六)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拟选调人选,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2周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市检察院政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条件,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注意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工作。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检察院干部科 28682451;28682435
监督电话: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28682432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28653968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市检察院研究确定。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