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这项“先导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如何进一步做实做优?
最高检党组专题部署检察研究基地建设
“没有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不强,检察整体工作不可能强!”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距离第二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不到一个月,最高检领导、检察理论研究人员、专家学者们思想碰撞的成果正在“消化”,再度部署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所为何事?这与两年前的那次揭牌仪式和座谈会有着密切关系。
2019年8月30日,最高检召开检察研究基地授牌仪式暨检察理论工作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为研究基地揭牌,并与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如何推动检校合作、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快两年了,这第一批“吃螃蟹”的研究基地发展得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检察理论研究,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还有哪些短板?
“检察研究基地已由16家增加至22家。各研究基地向最高检报送专题研究报告,研究关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改革、检察实践的重大问题;各基地人员公开出版、发表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以成果转化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会议听取了关于检察研究基地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人在汇报中交出了检察研究基地建设颇为抢眼的“成绩单”,也特别介绍了基地建设的问题和不足,坦言“基地的检察理论研究仍滞后于实践发展,不能满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基地的资源势能尚未转化为研究效能,制度红利还没有充分释放”。
“强化最高检业务部门与基地的联络机制”“要多‘投入’,为基地提供更多的检察实践资料”“基地与基地之间也要加强沟通交流协作”……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和不足,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提出具体的解决思路和举措。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行动的指南。检察理论研究对于检察工作而言意味着什么?张军以“三个工程”作出阐释——检察理论研究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更是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每一位检察人为之努力的“系统性工程”。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高质量发展对高水平法治保障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趋多元多样的需求,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研究基地的作用,做实做优检察理论研究这项“先导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张军结合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与大家交流看法,提出进一步抓实有关工作的要求——
检察理论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占领理论研究阵地的重要方面。要加强政治引领,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指导和引领检察理论研究,通过检学共建,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如何更好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检察理论研究源于检察、服务检察。检察研究基地要因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检有关部门和地方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为基地“出题”——中央提出要求、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落实的“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就要通过深化理论研究搞清楚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形成共识,促进相关工作;对检察公开听证进行理论溯源,研究清楚公开听证在促进矛盾化解上的突出效果有哪些;从理论上论证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怎样履行好主导责任,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检察理论研究重在理论与实践的相融、共促。要加强检察机关与检察研究基地的双向联系,将基地专家学者“请进来”,到最高检或所在地检察院挂职交流,强化亲历性,为检察研究提供实践基础,同时检察官也要“走出去”,以适当形式参与基地的研究工作。要加强对基地平台的培育养护,建立奖惩评估机制,奖励成果突出的基地,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该退出的就要依据有关办法及时退出。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出席会议。最高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