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出席会议并致辞,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强言介绍了长江流域四川段的基本情况及四川省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抓好保护治理重点任务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青海省检察院围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交流发言。
张雪樵副检察长对去年4月第一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以来,六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就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统一性。二是以生态环境执法不统一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三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发言时指出,要推动完善环资审判体系,同时要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探索建立3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活动,强化鱼类、林业等环境要素修复。要开展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不断增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合力。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发言时强调,重庆设立了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专门管辖机制。深化川渝、黔渝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坚持思想同步,进一步在协作的主动性上下功夫。二是聚焦公益核心,在协作的侧重点上下功夫。三是做好衔接互动,在协作的切入点上下功夫。四是加大培训交流,在协作的专业性上下功夫。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则建议,要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共同深化六省市区检察协作,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协同发力,更大范围内共享成果,携手打造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检察共同体,共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新局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赤列晋美发言时表示,西藏与四川、云南等省份检察机关在毗邻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工作中开展协作。与四川、云南制定《关于加强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实施意见》,与四川制定了《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西藏贡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守护雪域高原。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建议,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讲话精神,在巩固前期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基础上,将跨省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落实落细,合力解决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发言时说,自第一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到公益诉讼检察中,立足四川生态区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努力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落实司法保护责任。
冯键还发出了三点倡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办案协作。合力打击对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非法排污、倾倒危险废物、破坏渔业资源等严重污染河流湖泊的行为。二是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针对十年禁渔、高原生态保护等工作联合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三是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健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办案信息数据共享协作平台,推动长江上游相关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统一执法尺度。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强言表示,下一步,四川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跨区域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坚持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发展,努力把四川省每条河流打造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