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既是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专业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即日起推出“检察官业绩考评系列报道”,集中展现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敬请关注。
新指挥棒下的新乐章
——最高检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产生良好化学反应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业绩考评实施细则
业绩考评工作很难做到一步到位,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要通过业绩考评激发检察队伍的动力和活力
不仅是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也要进行相应考核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20年4月,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之时,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就有了新规矩。
新规矩引领新作为。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已经三月有余,进展如何?成效如何?带着这些问号,记者走进最高检机关,深入采访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新规矩出台前
征求每一位检察官的意见建议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员额制改革以来,检察官被赋予了更多的决定权和独立性。有权必有责,为保证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最高检在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管理的同时,也开始思考制定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
今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新的考评制度诞生。《规定》起草之初,最高检党组就清醒地认识到,各级检察机关、不同检察院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不能用一套标准来考察全国检察机关。因此,最高检在印发《规定》时强调:这是一份指导性文件,各级检察院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制定本地、本院的实施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健全、完善。
最高检各业务部门首先动了起来。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都专门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组,在征求每一位检察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有的部门将《规定》的考评内容进一步细化。比如
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的第一检察厅,将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考评类型逐一梳理确定,同时增加“专项工作”考评类型,对检察官承办的党中央、最高检确定的专项工作进行评价;
负责经济金融犯罪检察的第四检察厅规定,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检察官办理案件又区分直接承办和对下指导,并分别设定评分标准;
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第九检察厅,增加了“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社会化建设工作”等业务类型;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第十检察厅,对于涉及非公经济保护、公开听证、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加大了考核加分权重;
法律政策研究室将检答网解答入选精品问答的数量纳入了考评指标。
有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探索创新考评体系。比如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的第五检察厅,由于各业务之间独立性较强,因此,对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派驻检察案件分别制定考评指标;
负责民事检察的第六检察厅、负责行政检察的第七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都根据业务性质将考评内容归纳为司法决定类、司法公文类,设置不同的考评标准;
案件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本部门的检察官岗位说明书,依据岗位说明书调整考评类型、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
有的部门要求从部门负责人到承办检察官,层层承担责任。比如负责职务犯罪检察的第三检察厅规定,业务工作出现质量问题的,要对最后审核责任人扣分,如果最后由厅长审核的,只对厅长扣分,如果厅长发现问题,则扣主管副厅长的分,以此类推,层层压实责任。
有的部门通过区分检察官案件办理的参与程度,对检察官进行不同评价。比如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检察的第二检察厅规定,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等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核的,按所办案件分值的10%计分;检察官共同办理的,按各自的参与度计算分值。
不怕有问题,就怕发现不了问题
业绩考评工作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实施细则是否科学合理,也需要在考评测试中检验,从而不断进行完善。
前不久,第十检察厅首次对检察官上半年业绩进行考评测试。“从测试结果看,我们的考评理念和方向是正确的。重点工作得到体现,有的检察官在这方面加了不少分;检察官之间的差距拉开了,能力强、承担任务重的分值高,反之分值低;大家的积极性上来了,在谋划下半年工作时,纷纷表示要从公开听证、积案化解等方面寻找新的增长点。”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告诉记者,考评测试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有的评分标准设定不精准、操作性较差,下一步要进行调整或细化,让考核更贴合实际、更公平公正。
案件管理办公室也在上半年业绩考评测试中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考评指标设置不全面,一些专项工作没有相应指标进行评价,致使考评结果不能准确反映每个人的工作实绩;有的专项工作计分规则不太合理,导致分值畸高,与其他工作相比明显失衡。”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告诉记者,考评工作不能只做纸面判断,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测试,本次考评测试后,案件管理办公室已经组织全体检察官对照测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面对考评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认识一致:业绩考评本就需要一个边实践边修改边完善的过程,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不了问题。
“考评很难做到一步到位,需要在实践中查找问题短板,明确改进方向,让考评更加公平公正。”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告诉记者,五厅正在开展考评测试,对于测试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将进一步优化调整。
“我们严密工作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增强制定方案、动员、自评、‘背靠背’考评等11项程序的实际操作性,确保考评结果既有区分度又客观公正。”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告诉记者,第一次考评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一厅还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考评总结和反思,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修改完善考评指标、规则、分值等设置,力争做到尽善尽美。
考出检察队伍的动力和活力
接受记者采访的最高检检察官普遍表示,考和不考就是不一样,通过考评不仅看到了差距,还知道差在哪儿、为什么差、怎样赶得上。敢较真、动真格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真正考出了压力和动力。
这正是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目的所在。最高检领导多次表示,要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契机,促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检察官们也对全新的业绩考评充满了期待。
“考评工作年年有,但以前似乎总是停留在‘吃大锅饭’阶段,考评结果几乎都可以猜得到——你好我好大家好。但这一次明显不同了,这是一次动真格的考评,是一次以考评引领检察事业提升的改革。”第一检察厅第三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张建忠告诉记者。
第四检察厅检察官闫丽告诉记者,这一次考评是一块实实在在的试金石,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有了区分。“考评是压力更是动力,通过考评直观比较更加感到了能力恐慌,自己还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业绩考评对员额制改革后的检察官管理意义重大,可以说是检察官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入额不代表入了保险箱,业绩考评不合格,就要退出员额。”侯亚辉表示,业绩考评真正激发了检察队伍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在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就是要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要奖优罚劣,把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的差距考出来,倒逼检察官自觉提升专业素质能力。”政治部副主任郭兴旺对记者表示,虽然目前处于各部门考评测试阶段,但大家都感受到了沉甸甸的压力,已经开始认真思考下半年重点工作,业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开始真正发挥了。
“业绩考评要让强者更优、弱者更强,不适者要及时调整岗位。不仅要对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其他检察人员也要进行相应考核。”郭兴旺告诉记者,最高检正在研究细化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把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其中,在更大广度和深度上激发出检察队伍的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