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最高检举行“狠抓 ‘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
5月6日上午,最高检举行“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
召开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今天的发布会有三个“首次”:
➤ 一是最高检乃至整个政法界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 二是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履新最高检后首次出席新闻发布会;
➤ 三是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督察局首次通过发布会发布新闻。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为有效落实这些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三个规定”,也成为社会各界约束司法人员的“紧箍咒”。
“逢问必录”
主动记录18751件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2019年8月以来,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潘毅琴介绍,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又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最高检领导共记录报告
有关重大事项95件
潘毅琴介绍,最高检领导均带头模范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填报有关重大事项,并对“零报告”的分管部门进行督促,要求如实记录填报。截至目前,最高检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
四名检察官按照要求记录报告
有关重大事项受表扬
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检察人员按照要求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给予免责的正面案例。
陈某曾任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他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被陈某过问或干预案件办理的王某、郝某、陈某、刘某等四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行为予以拒绝,并在集中填报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
让不过问成为常态
潘毅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是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管不问,而是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防止出现“案子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情况的发生。通过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把法律监督责任落实,推动社会风气慢慢改变。让不过问成为常态,过问是监督,不过问是放心、是信任。过问也是关心和支持、促进。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格区分
应当记录报告
及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检察机关明确了应当记录报告及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
➤ 应当记录报告的情形:
一是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是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四是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此外,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也要记录报告。
➤ 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
一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
二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核查或反馈的;
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
四是因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最高检建立四项制度
保障“三个规定”落实
潘毅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强化“三个规定”在全国四级检察院的贯彻落实,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检察机关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一是抽查制度。各级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二是督察制度。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要对下级院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三是通报制度。上级院每月向下级院通报本地区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必要时还可向社会公开通报。四是问责制度。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高发的各级检察院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倒逼“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记入廉政意见函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相关的党纪党规对不按规定记录报告的责任和后果,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个层次:
➤ 第一个层次是对单位或者部门组织落实的责任,对一些“零报告”或者报告少的,进行通报或者发函督促落实。
➤ 第二个层次是针对检察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检察人员一次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同时,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的,记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
了解案件、反映问题、
提出意见建议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最高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