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一地一市”目标,助力我市打造全省双轮驱动的遵义“火车头”,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
一、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1.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分类受理,按照无差别一窗和分类一窗两种模式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从方便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的角度出发,围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系统再造,实现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审查要点,编制审查手册,实现标准审批、阳光审批、公平审批。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入贵州政务服务网,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坚持立足“小切口”,做好改革“大文章”,打造“遵满意”政务服务品牌。
3.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一网办”,“应进必进”事项全部进驻实体大厅和贵州政务服务网。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资料涉密或敏感事项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100%开通网上办事,提升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跑腿。
4.大力推进全省通办。实施“就近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办理模式,设立“全省通办”窗口,实现全省通办事项一次办成,在全省通办基础上增加“全市通办”服务事项,探索“政务服务+邮政”“政务服务+银行”“政务服务+快递网点”合作模式,形成“就近办、多点办”服务格局。
5.用好热线服务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利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搭建“不见面”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倾听市场主体和群众诉求。充分发挥12345热线作用,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
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6.着力优化企业开办。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社保登记合并至企业开办环节,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对设立登记所需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探索“备案制+承诺制”;将企业开办压缩至2个工作日2个环节内完成;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免费,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全面公开企业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实现办理进度可查询,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办理注销提交材料精简一半以上。
7.提升建筑许可质效。推动审批电子化,数据化,避免反复申报,实现只进一扇门。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多测合一等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压减办事时间、环节和费用。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施工图审查调整为由建设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全面监管。推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社会投资产业类工业、仓储项目简易程序,力争实现24个工作日完成全过程审批服务。
8.聚力企业要素保障。水、电、气报装优于全国平均办理环节和平均时限。清理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前置条件。探索“网上办理”系统接入政务平台。水、电(低压)、气报装压缩至“申请受理、验收供应”两个环节,完善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服务,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用电报装(低压)压缩至居民3.5个工作日,非居6.5个工作日内,用气报装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落实水、电(低压)、气占掘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最快当场核发许可。试行10kv高压用户接入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将占掘路行政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逐步压缩至2个环节。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取消不合理的预缴电费,提高供电可靠性,开放电力安装市场,提高电力工程招标投标透明度、工程验收透明度,进一步规范电力故障处理流程,压缩恢复用电时间。对接国家电网“95598”网站,实现规划资源、交通、道路运输、绿化市容、公安等部门一表申请、并联办理。
9.深化财产登记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非住宅转移登记完税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缴费纳入发证的内部环节,并联办理;逐步实现全市通办。企业间转移登记实现当场缴税、一个环节、当场发证。逐步将办理一般登记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10.强化纳税事项服务。推进办税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升级,持续优化社保流程。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主税与附加税合并申报。全面推进电子退税。优化预扣预缴方式,企业年度纳税时间力争压缩到120小时内。
11.提高获得信贷便利度。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建立政银企融资信息平台。推动建立电子数据库,实现担保权人(或其代表)对担保品的登记状态可查询、修改或撤销。促进“银”“担”全面合作,完善风险补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资担保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轻资产民营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充分发挥遵义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首贷、续贷、担保、抵解押一条龙服务。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转贷、“借新还旧”和“无还本续贷”。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推动专利、商标质押。
12.降低跨境贸易成本。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全面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涉口岸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理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进通关便利化,压缩通关时间,实现口岸相关市场收费的“一站式”办理和查询。构建外贸企业信息平台,引进和培植更多进口企业。继续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完善容错机制。充分发挥遵义综合保税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境服务方面的功能作用。
13.提升执行合同效益。深化电子档案机制改革探索,推进网上立案制度落地落实。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扩大电子文书送达范围。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强化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
1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电子平台应用普及率,优化采购流程,提高支付及交易环节中履行合同的能力。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及时反馈款项支付情况。
15.营造透明招标投标环境。运用“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杜绝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限额标准,鼓励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活动终止后及时予以返还。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加大对招标投标主体、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失信惩戒力度。
16.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建立重整识别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简化办理破产流程。持续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大破产管理人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夯实“府、院”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统筹解决破产工作难题。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
17.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常态化。拓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内涵,将随机抽查与重点监管、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设定不同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不同监管措施。一般检查事项,且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抽查比例为企业存续数的5%;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18.推进劳动力市场监管。实现就业服务接入事项“一网通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贷款支持和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优化招聘培训管理服务。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开展对创建达标企业的正向激励。完善我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聚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19.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争取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和示范园区份额。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监管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20.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创业创新活跃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综合立体交通便捷度,扩大市场开放度,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等。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创业新模式,进一步做大各类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扩大政策惠及面。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工程,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计划。
21.推进通信提速降费。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总体要求,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千兆宽带接入网络,核心区域覆盖5G网络,推动宽带网络平均资费降低10%。
三、全力提供运行保障
22.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以打造“一地一市”最优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我市营商环境矛盾化解乏力、招商项目承诺兑现不到位、公共服务成本偏高等系列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完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共同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问责追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体制机制,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畅通市场主体投诉渠道,大力协调解决涉企问题,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
23.大力招商扶商助商。实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继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治理。梳理政府对企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实现投资人在遵子女就学、入托、就医等享受同城待遇。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和容错纠错机制。定期评选“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优秀职业经理人”。建立靠前服务“一对一”工作机制,工作下沉企业一线,主动帮助解决问题。
24.完善涉企政策机制。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主导,企业家参与的政策咨询活动和评估活动。完善特邀监督员参与机制,建立更全面的意见吸纳体系。
四、健全完善组织保障
25.协同配合高位推动。坚持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总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与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定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事宜,共同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鼓励各级各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作亮点,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
26.推进地方立法保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开展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立改废释工作,废除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适应的地方规定,并将行之有效、创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改革举措用新的制度规范固定下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中,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
27.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强化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利用常态化系列宣传及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宣传推介效果。
28.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形成独具遵义特色的便利、管用、切实有效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持续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形成符合遵义市情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