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5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66.7%、上升7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6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50%、上升16.7%,不批捕1人,同比上升100%。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200%,公安机关已采纳2件,同比上升200%。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1件1人,决定起诉4件5人。